女员工请假做试管婴儿被拒遭辞退
女员工患有不孕症,请假14天到医院做采卵生殖助孕手术,被公司以辅助生殖助孕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病假范围拒绝后选择了照常休假,结果在返岗后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在劳动者、公司各执一词的情形下,双方打起了官司。法院会支持谁?依据又是什么?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样的一个案例吧
叶琳(女,化名)于2021年12月1日入职重庆某公司,入职当天,公司除了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外,还对其进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的培训学习,该考勤管理办法中约定“员工旷工连续2天或年度累计3天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叶琳进行了培训签字。
2022年5月19日,叶琳以需做辅助生殖助孕治疗为由,向公司请假1天;
2022年5月23日,叶琳再请假1天,事由为再次做辅助生殖助孕治疗;
2022年5月24日,叶琳再次请假2天到医院进行胚胎培养;
(注:以上请假叶琳均提供了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
2022年5月26日,叶琳到医院采取卵子作辅助生殖助孕手术,术后出现腹胀、无法进食、头昏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2022年5月27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建议休假14天。在公司对于其本次请假没有予以拒绝的情形下,叶琳选择了照常休假。
2022年5月30日、6月1日,公司先后向叶琳发出了《返岗通知书》。
2022年6月13日,假条期满的叶琳返回公司上班。
3天后,公司以叶琳5月26日起至6月10日未到岗构成旷工为由,向叶琳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叶琳则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自己自2022年6月1日起至正式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的工资。
2022年7月中,叶琳经检查助孕手术成功。
公司则认为叶琳是2021年入职,但其不孕的事实早在2020年本人便已知晓。而且自2022年5月23日起多次请假频繁前往医院作辅助生殖助孕治疗,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病假范围。所以叶琳的请假于法无据。故,叶琳的请假应得到公司批准方可休假,未批准的假期私自照休按照旷工处理合理合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生育权是职场女性的基本人权,患有不孕症的女职工享有治疗的权利。与此同时,作为企业女性员工,叶琳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及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就本案而言,叶琳作为怀孕期女员工,公司是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在叶琳明确告知自己患有不孕并需要进行人工辅助生殖的情况下,仍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其辞退,本院认定不予支持的理由如下:
1、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的确对员工具有约束力,这是企业依法享有的自主用工权。但女员工生育权天然大于企业的自主用工权。劳动法明确规定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孕期包括自然受孕,也包括人工辅助受孕。
因此,女职工辅助生殖的权利同样是女性不能剥夺的权利。不能因为女员工是不孕症患者就需要听听从企业的安排,只能在征得企业企业允许的情形下内才能进行,如果企业不同意就不能自主进行人工辅助生殖,这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是相悖的。从该角度考虑,公司在明知叶若衣是进行人工辅助生殖的情况下,仍拒绝给叶若衣休假并将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是不合适的;
2、考虑到案中人叶琳为1991年生人,2022年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时已过30岁,已经属于晚生晚育的年龄。这个年龄如若不及时生育,将来再生育时势必将增加自己及所生育孩子的健康风险,这与国家提倡的优生优育政策亦不符;
3、女性员工生育,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持续繁荣发展的大事。全社会都有义务予以鼓励和保障,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义务。作为企业应当积极提供相应的条件来保障女员工行使其生育权。这包括保障患有不孕症女员工治疗、进行人工辅助生殖的权利。
本案中公司对于女性生育权理解狭隘、错误,认为员工治疗不孕不属于疾病,人工辅助生殖不是女职工的特别保护,是明显不对的,本院特予以纠正。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一、公司与本判决生效是日内,恢复与叶林的劳动关系。
二、工资四2022年6月17日起按照6000元/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叶琳工资,直至双方正式恢复劳动关系之日。
关于本案,如果我是案中人,对于法院的判决肯定是乐见其成的。但是笔者从一个HR的角度看,我们在为劳动者感到高兴的同时,也没有必要去过多的攻击公司的做法。
因为从自己实操的角度看,公司之所以“反感”女员工怀孕的背后,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客观现实:女员工生育的成本全都摊在公司的头上!正如法院的判决说理“全社会都有义务予以鼓励和保障”。
我想如果“上面”除了一味的“发声号召”外,能够在具体行动上做出一点点实际的举动,比如通过生育保险予以保障,给企业减轻一部分负担,而不是让企业全盘承担,企业真的不会有这么大的抵触感的!
可现在情形时,“上面”只管号召和提出政策,看似种种利好劳动者。可他们这么做,只是把矛盾直接推给了劳动者和企业而已!不信,大家可以仔细品~